查处哄抬价格类案件需把握的要点
发布时间:2022-01-22 15:10
<正>一、基本案情2020年2月24日,J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依法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属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2月4日从深圳某智能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每台300元购进"红外体温计"50台,在所属门店以每台498元的价格销售,截止到2020年2月14日全部销售完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
【文章来源】: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0,(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简要分析
三、查处此类案件需把握的要点
(一)价格干预措施和哄抬价格认定意见要规范。
(二)注意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与哄抬价格两种违法行为的区分及法律适用。
(三)注意办理此类案件的措施及程序。
(四)注意厘清几个法律概念。
(五)注意查案方式方法。
(六)注意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本文编号:3602421
【文章来源】: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0,(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简要分析
三、查处此类案件需把握的要点
(一)价格干预措施和哄抬价格认定意见要规范。
(二)注意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与哄抬价格两种违法行为的区分及法律适用。
(三)注意办理此类案件的措施及程序。
(四)注意厘清几个法律概念。
(五)注意查案方式方法。
(六)注意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本文编号:360242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602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