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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反城乡规划“责令限期拆除”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2-02-08 16:55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至六十六条也规定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可以责令限期拆除,但是对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观点也不一致。本文从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出发,认为违反城乡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责令限期拆除”性质存在的不同观点
    (一)行政处罚说。
    (二)行政强制说。
    (三)综合判定说。
    (四)行政命令说。
二、各种观点的评价
    (一)行政命令说。
    (二)综合判定说。
    (三)行政强制说。
三、违反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应当是行政处罚
    (一)概念上。
    (二)目的上。
    (三)立法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责令限期拆除行政行为法律属性的多元性——以45份住建行政裁判为样本分析[J]. 胥运帷.  昆明学院学报. 2018(05)



本文编号:36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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