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行为的实证分析与法律应对――以串通投标案例数据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2-02-11 09:07
本文在对现有立法关于串通投标行为的规制进行梳理后,以串通投标案例数据为样本,对串通投标行为发展态势及违法特征进行检视,分析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决串通投标行为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应对策略和立法完善思路,以期对实务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2020,(03)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图2 串通投标罪犯罪主体构成
图3 串通投标罪被判处刑罚比例统计
从客观要件来看,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才可能成立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只是规定了立案追诉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构成犯罪的标准,符合立案条件是否就等同于构成犯罪;另外,行为人的行为一旦符合了立案追诉的标准是否也就同时满足了“情节严重”的要求也是一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只规定了构成串通投标罪应当具备的客观要件,某一主体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结合具体案情关于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体条件进行认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就足以说明行为人的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影响,也即证明了其情节的严重性,因此如果行为人的串通投标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法所得数额以及中标项目金额或者其他行为符合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的要求,则足以认定该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串通投标行为的整体状况检视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问题及治理研究[D]. 窦仁伟.安徽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620001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2020,(03)
【文章页数】:5 页
【部分图文】:
图2 串通投标罪犯罪主体构成
图3 串通投标罪被判处刑罚比例统计
从客观要件来看,串通投标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才可能成立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只是规定了立案追诉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构成犯罪的标准,符合立案条件是否就等同于构成犯罪;另外,行为人的行为一旦符合了立案追诉的标准是否也就同时满足了“情节严重”的要求也是一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只规定了构成串通投标罪应当具备的客观要件,某一主体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结合具体案情关于主体要件、主观方面、客体条件进行认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就足以说明行为人的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影响,也即证明了其情节的严重性,因此如果行为人的串通投标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法所得数额以及中标项目金额或者其他行为符合了《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的要求,则足以认定该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串通投标行为的整体状况检视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电子招投标背景下工程项目围标串标问题及治理研究[D]. 窦仁伟.安徽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62000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620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