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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实施评述与制度审视——以司法实践中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突破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2-16 20:18
  关于公司简易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可能承担的责任是否应以股东有限责任为限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矛盾。长此以往,将会阻碍我国推行简易注销制度目的之实现。因此,需要通过尽快推动立法程序、增加风险提示、对不同企业分类处理等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简易注销制度的实施与目的
二、司法实践中对简易注销公司原股东追责存在的问题
    (一)简易注销程序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突破
    (二)对简易注销公司原股东追责的司法实践
三、关于完善简易注销制度的建议
    (一)尽快推动立法程序
    (二)增加风险提示
    (三)对不同企业分类处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僵尸企业”简易注销机制探讨[J]. 贾红超.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20(03)
[2]商事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制度生成逻辑与实践创新[J]. 郑曙光,童梦琪.  法治研究. 2017(05)

硕士论文
[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释论探析[D]. 应旭玢.华东政法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62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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