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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司法拍卖过户税费由买受方承担的税务处理之我见——肇庆亘泰金旺公司土地拍卖案例

发布时间:2022-04-17 17:26
  对不动产的司法拍卖,法院对税款承担条款通常注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条款给买受方和税务机关带来了一些极具争议性的征管问题,文章从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由买受方承担存在的税务问题,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提出个人对政策的理解和观点,从而进行合理和科学的税务处理。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动产拍卖过户税费由买受方承担,是否合法?
二、不动产拍卖税费由买受方承担,拍卖成交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三、不动产拍卖税费由买受方承担,买受方代被拍卖方缴纳的税费能否允许在税前抵扣?
    (一)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扣除规定解读层面
    (二)雇主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允许扣除解读层面
    (三)符合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解读层面
    (四)解读买受方税务处理作为资产损失扣减层面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卖方税收承担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黄建文,韩欣雨.  税收经济研究. 2021(01)

硕士论文
[1]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税收优先权制度研究[D]. 汪楠.安徽财经大学 2021



本文编号:364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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