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利益平衡中公司股东盈余分配权的实现——从诉讼的角度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13 17:50
股东实现其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要考虑和平衡公司、大小股东和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利益。行使股东盈余分配权要依法确定当事人,明确请求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情形和条件,合理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从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更加合理地确定控股股东的被告地位、优化举证责任承担、股东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股东盈余分配权保护机制。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公司股东盈余分配权行使的法理基础与经济利益考量
2 股东盈余分配权的行使
2.1 当事人的确定
2.2 请求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情形和条件
2.3 股东盈余分配权行使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3 完善股东盈余分配权保护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研究[J]. 伏海璇.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03)
[2]论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J]. 刘敏,王然. 社会科学研究. 2015(03)
[3]论股东强制盈余分配请求权——兼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胡克盈余分配纠纷案”[J]. 梁上上. 现代法学. 2015(02)
本文编号:3660492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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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股东盈余分配权行使的法理基础与经济利益考量
2 股东盈余分配权的行使
2.1 当事人的确定
2.2 请求公司进行盈余分配的情形和条件
2.3 股东盈余分配权行使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3 完善股东盈余分配权保护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研究[J]. 伏海璇.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03)
[2]论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J]. 刘敏,王然. 社会科学研究. 2015(03)
[3]论股东强制盈余分配请求权——兼评“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胡克盈余分配纠纷案”[J]. 梁上上. 现代法学. 2015(02)
本文编号:366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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