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信托法中的受托人忠实义务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3 19:37
信托制度建立,是人类社会法律制度创新的飞跃性成果。信托起源于英国,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和衡平法律师梅特兰曾指出,“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中世纪的英国社会,土地作为百姓的主要生活财产,奉行严格的长子继承制度,土地主为了规避种种限制,将土地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成为新的所有权人,保障其家人的权益。1921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商业信托公司成立,随后数年间信托公司开始有了一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开始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信托不再有发展环境。1979年10月4日,新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随后信托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2001年至今,中国先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形成了一法三规的基本法律框架。2018年9月19日,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发布,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受托责任、受托人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日本于明治末期引入了信托制度,于...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中日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概述
(一)中日信托法受托人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模式
1.中国信托法受托人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模式
2.日本信托法受托人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模式
3.中日信托法违反忠实义务行为模式的对比分析
(二)中日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的界分:合同性与法定性
1.中国信托关系主要通过书面形式确立
2.日本信托关系主要以信托合同形式订立的特殊色彩—日本人的合同理念
3.中日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的来源的法定性分析
(三)忠实义务制度在信托法框架下的意义
1.受托人忠实义务价值意义分析
2.受托人忠实义务与民法诚信原则的融汇贯通
二、中日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法律属性分析
(一)中日信托法受托人忠实义务的明确性
1.中国信托法受托人不明确的法定忠实义务
2.日本信托法受托人明确的法定忠实义务
(二)中日信托法受托人忠实义务利益性导向分析
1.中国信托法中受托人遵守最大利益原则
2.日本信托法中受托人遵守只为受益人的利益行事原则
3.中日信托法遵循的利益原则的对比分析
三、中日信托法忠实义务存在的实务问题分析
(一)中日信托实务之乱殇
1.日本AIJ投资顾问事件始末
2.李旭利“老鼠仓”案例考察
(二)中国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实践问题考量
1.委托理财合同信托化处理
2.信托财产证券、基金理财中的忠实义务的举证问题
四、日本信托法忠实义务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一)完善忠实义务关于竞合义务的规定
(二)健全中国违反中国信托法受托人忠实义务的责任机制
(三)关于实务现象的建议
1.委托理财合同的重新定义
2.完善忠实义务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确立明确的受托人信托财产所有权制度
1.中国信托法中受托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制度
2.日本信托法中受托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制度
3.明确受托人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必要性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84692
【文章页数】:3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中日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概述
(一)中日信托法受托人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模式
1.中国信托法受托人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模式
2.日本信托法受托人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模式
3.中日信托法违反忠实义务行为模式的对比分析
(二)中日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的界分:合同性与法定性
1.中国信托关系主要通过书面形式确立
2.日本信托关系主要以信托合同形式订立的特殊色彩—日本人的合同理念
3.中日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的来源的法定性分析
(三)忠实义务制度在信托法框架下的意义
1.受托人忠实义务价值意义分析
2.受托人忠实义务与民法诚信原则的融汇贯通
二、中日信托法中受托人忠实义务法律属性分析
(一)中日信托法受托人忠实义务的明确性
1.中国信托法受托人不明确的法定忠实义务
2.日本信托法受托人明确的法定忠实义务
(二)中日信托法受托人忠实义务利益性导向分析
1.中国信托法中受托人遵守最大利益原则
2.日本信托法中受托人遵守只为受益人的利益行事原则
3.中日信托法遵循的利益原则的对比分析
三、中日信托法忠实义务存在的实务问题分析
(一)中日信托实务之乱殇
1.日本AIJ投资顾问事件始末
2.李旭利“老鼠仓”案例考察
(二)中国信托受托人忠实义务实践问题考量
1.委托理财合同信托化处理
2.信托财产证券、基金理财中的忠实义务的举证问题
四、日本信托法忠实义务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一)完善忠实义务关于竞合义务的规定
(二)健全中国违反中国信托法受托人忠实义务的责任机制
(三)关于实务现象的建议
1.委托理财合同的重新定义
2.完善忠实义务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确立明确的受托人信托财产所有权制度
1.中国信托法中受托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制度
2.日本信托法中受托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制度
3.明确受托人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必要性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8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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