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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二卖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5 14:05
  股权作为新型权利其交易流转越来越频繁,一股二卖的情形也逐渐增多,然而现行制度下股权转让存在生效节点不明,有必要对这种情形进行规制,明确转让的具体节点,加强股东名册的设置及其效力,设立股权转让预登记制度。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一股二卖”的涵义及产生原因
    (一)“一股二卖”的涵义
    (二)“一股二卖”产生的原因
        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节点不明是根源
        2.商人的牟利性是基本原因
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转让生效节点不明
    (二)善意取得制度实用性不强
        1.关于“股权转让后”这一个表述并不明确。
        2.侵害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
三、“一股二卖”的效力认定分析
    (一)股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二)股权公示方式的选择
四、防范“一股二卖”的建议
    (一)立法上强化股东名册的设立及其效力,尝试设立股权预告登记制度
    (二)赋予股权受让人法定的催告权
    (三)加强违约责任条款的设置,增加股权出卖方违约的成本
结语



本文编号:373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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