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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修改建议

发布时间:2023-02-06 10:35
  <正>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笔者认为:上述法定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比例,值得研究改进。从博弈论关于合作博弈的理论分析,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权力指数的概念与模型
    1. 权力指数的定义。
    2. 夏普利值的计算公式。
    3. 班扎夫权力指数的确定方法。
二、评委成员权力指数的计算
    1.7人评标委员会。
三、基本结论与建议
    1. 评标“权力”存在差异性和不平衡。
    2. 充分认识数学模型的局限性。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应当修改。



本文编号:37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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