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2 18:22
依照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及时向不法行为人提出责任追究之诉,有效地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随着我国母子公司架构的公司形态发展越来越普遍,建立在单一公司基础上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在子公司利益遭受侵害而间接影响到母公司和母公司股东的利益时,现有的代位诉讼无法为母公司股东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与救济。2016年,《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1曾尝试引入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是在2017年发布的正式条文中却又删除了相关条款,正是由于这一立法态度的摇摆,引起了理论和实践界的学者对该制度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在我们反思制度不足的同时,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已经走在前面,比如美国、日本等都已经通过判例或立法相继确立了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并且仍在不断发展完善该制度。面对这种司法困境,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慎重评估引入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进一步研究该制度的引入方式,探究该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融合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共有五章,在论证现有法律下公司...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三、主要研究方法
四、论文主要创新性及不足
第一章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现状概述
一、案例导入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
第二节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理论概述
一、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界定
二、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基础理论
第二章 构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必要性论证
第一节 关于必要性的正面论证
一、弥补现有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范围狭窄的弊端
二、有利于解决母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三、满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需要
第二节 关于必要性的反面论证
一、对“现有的救济手段足以解决问题”观点的反驳
二、对“违反同期所有权原则”观点的反驳
第三章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的要求
一、全资控股
二、充分控股
三、绝对控股
四、实际控股
第二节 子公司应为重要子公司
一、子公司的限制范围
二、重要性的界定
第四章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讼主体
第一节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
一、适格原告的资格限制
二、一般情形下适格原告持股要求
三、特殊情形下的变通
第二节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被告
第五章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前置程序
第一节 设置前置程序的必要性
一、原告诉权的派生性
二、竭尽公司内部救济的要求
第二节 我国双重股东代表诉讼中前置程序的构想
一、“双层顺序提起”模式
二、“双层逆向提起”模式
三、“分别提起”模式
四、“单向提起及告知”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752400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三、主要研究方法
四、论文主要创新性及不足
第一章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现状概述
一、案例导入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
第二节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理论概述
一、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界定
二、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基础理论
第二章 构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必要性论证
第一节 关于必要性的正面论证
一、弥补现有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范围狭窄的弊端
二、有利于解决母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三、满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需要
第二节 关于必要性的反面论证
一、对“现有的救济手段足以解决问题”观点的反驳
二、对“违反同期所有权原则”观点的反驳
第三章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 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的要求
一、全资控股
二、充分控股
三、绝对控股
四、实际控股
第二节 子公司应为重要子公司
一、子公司的限制范围
二、重要性的界定
第四章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讼主体
第一节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
一、适格原告的资格限制
二、一般情形下适格原告持股要求
三、特殊情形下的变通
第二节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被告
第五章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前置程序
第一节 设置前置程序的必要性
一、原告诉权的派生性
二、竭尽公司内部救济的要求
第二节 我国双重股东代表诉讼中前置程序的构想
一、“双层顺序提起”模式
二、“双层逆向提起”模式
三、“分别提起”模式
四、“单向提起及告知”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7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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