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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分析视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

发布时间:2023-03-04 04:38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列举了六种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实际招标中发生了这六种情形是否还有必要启动澄清,对此业界有不同的看法。本文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论据。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是否启动澄清,业界的不同观点或看法
二、哪些需要澄清,哪些直接认定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观点:建议澄清
        1. 某一工程建设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A其中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省×××市管道项目,无论项目名称、投资额、施工地点、工期、甲方名称等与本项目的另一投标人B提供的完全一致。
        2. 某通信光缆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应答施工组织方案。
        3. 某货物公开招标项目,评委在评标中发现有两个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接线头A单位报价20元,B单位报价25元等,同种货物B单位总是比A单位报价多出5元。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作者建议



本文编号:375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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