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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05 20:26
  自1969年互联网出现,短短数十年互联网以惊人的速度渗透着整个社会生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随之而来的互联网产业也迅速成为国民经济不可小觑的一只力量。作为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的竞争异常活跃,各种互联网产品层出不穷,然而我们也看到,近年来互联网领域各种纠纷也愈来愈多,一些互联网巨头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正常市场竞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互联网产业的全新特点为反垄断法的实施带来了新的挑战。互联网产业对反垄断司法实践对违法行为认定原则、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探索一条有效规制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道路迫在眉睫。本文试图从五个部分论述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第一章是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述。本章中互联网产业的概念、特征,互联网产业经营者占有市场的现状等内容是本文开展研究的重要前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渊源以及表现形式为全文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是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现状。目前对于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主要是《反垄断法》等...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论文创新性
        (一)研究方法
        (二)论文创新性
第一章 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述
    一、互联网产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互联网产业经营者占有市场的现状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及历史渊源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第二章 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之现状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原则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标准
    三、滥用行为的构成要件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三章 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之不足
    一、违法认定原则不明晰
    二、传统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不适用
        (一)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失效
        (二)销售额无法确定市场支配地位
    三、滥用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具体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均衡
第四章 国外规制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验及启示
    一、欧盟规制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验及启示
    二、美国规制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验及启示
第五章 完善互联网产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原则
    二、完善确定互联网产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
        (一)以改良的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相关市场
            1、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2、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二)以综合标准确定互联网产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
    三、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搭售
        (二)拒绝交易
        (三)差别待遇
        (四)强制交易
    四、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75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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