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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异议投诉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3-24 18:16
  <正>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招标投标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与《招标投标法》相比,增加了"第六章异议与投诉处理",法律条文为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五条。与现行异议、投诉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投诉进行比较研究,笔者认为,《修订草案》虽然有不少亮点,但有关异议、投诉的规定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对《修订草案》异议规定的法律分析
    (一)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异议
    (二)《修订草案》规定的异议
    (三)对《修订草案》异议规定的评析
        1. 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提出异议缺乏必要性
        2. 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提出异议不具合理性
二、对《修订草案》投诉规定的法律分析
    (一)投诉的性质问题
        1. 现行招投标投诉是行政监督检查或行政处罚
        2. 政府采购投诉是行政裁决
        3. 重新审视招标投标投诉的性质,建议将其定性为行政裁决
        4. 建议将招投标投诉定性为行政裁决
    (二)特定争议事项的仲裁、调解问题



本文编号:376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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