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犯罪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16 21:11
随着当今人民生活物质水平的提高,市场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产品的消费体验,产品质量的高低由此成为检验产品市场发达与否的一项重要依据,产品质量的安全与否也无不牵挂着每个人民群众的心。然而纵观理论界及实务界,食品、药品、环保、税务等犯罪领域都展开了较为充分的两法衔接机制探讨,但有关产品质量犯罪的两法衔接研究却基本仍属空白,这不仅体现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仍不完善,也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产品质量领域犯罪的实效。因此,基于产品质量执法案件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特殊性,深入分析产品质量行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阐述了产品质量犯罪的基本范畴,论证了产品质量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法理基础并阐明了两法衔接的重要性。产品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要素,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和牵连性特点,故着力打击产品质量犯罪需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保障,这既是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区别的内在要求,也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的差异性、关联性及目的统一性的内在要求。第二部分揭示了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现状及当前存在的问题。立...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一、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基本范畴
(一) 产品质量犯罪的界定及危害
1. 产品质量犯罪的概念
2. 产品质量犯罪的危害性表现
3. 产品质量犯罪的特点
(二) 产品质量犯罪行刑衔接的法理基础
1. 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区别理论
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理论
(三) 产品质量犯罪行刑衔接的重要性
1. 有利于打击产品质量犯罪
2. 有利于维护公民身心健康
3. 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稳定
二、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状及问题
(一) 产品质量犯罪行刑衔接的现状
1. 立法上的衔接规定
2. 程序上的积极探索
(二) 产品质量犯罪行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1. 产品质量涉刑案件移送率低
2. 产品质量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3. 产品质量犯罪以罚代刑普遍
4. 产品质量行刑证据转化不畅
三、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的原因
(一) 产品质量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观念落后
1. 执法队伍参差不齐
2. 执法人员行刑衔接观念保守
(二) 产品质量行刑衔接立法规范不健全
1. 产品质量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
2. 产品质量相关行刑衔接立法规定不科学
3. 产品质量相关行刑衔接证据规定不明
(三) 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机关行政体制多变革
1. 市场监督垂直管理体制的独特性
2. 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不稳定性
(四) 产品质量行刑衔接监督机制不到位
1. 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案件监督缺失
2. 产品质量执法检察监督缺失
3. 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不完善
四、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完善建议
(一) 提升产品质量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观念
1. 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养
2. 培养执法人员衔接工作观念
(二) 健全产品质量行刑衔接立法
1. 促进产品质量违法与犯罪对接
2. 推动两法衔接相关法律的对接
(三) 完善产品质量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1. 创新联合执法体系
2. 借鉴公安系统执法记录模式
3. 构建行政执法人员移送惩奖机制
4. 创新两法衔接案件的审理制度
(四) 规范产品质量行刑衔接监督机制
1. 明确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
2. 树立检察建议的地位
3. 细化群众监督举报机制
4. 互通共享信息平台
5. 出台市场监督体制改革下的配套执法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91883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一、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基本范畴
(一) 产品质量犯罪的界定及危害
1. 产品质量犯罪的概念
2. 产品质量犯罪的危害性表现
3. 产品质量犯罪的特点
(二) 产品质量犯罪行刑衔接的法理基础
1. 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区别理论
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理论
(三) 产品质量犯罪行刑衔接的重要性
1. 有利于打击产品质量犯罪
2. 有利于维护公民身心健康
3. 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稳定
二、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状及问题
(一) 产品质量犯罪行刑衔接的现状
1. 立法上的衔接规定
2. 程序上的积极探索
(二) 产品质量犯罪行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1. 产品质量涉刑案件移送率低
2. 产品质量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3. 产品质量犯罪以罚代刑普遍
4. 产品质量行刑证据转化不畅
三、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足的原因
(一) 产品质量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观念落后
1. 执法队伍参差不齐
2. 执法人员行刑衔接观念保守
(二) 产品质量行刑衔接立法规范不健全
1. 产品质量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
2. 产品质量相关行刑衔接立法规定不科学
3. 产品质量相关行刑衔接证据规定不明
(三) 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机关行政体制多变革
1. 市场监督垂直管理体制的独特性
2. 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不稳定性
(四) 产品质量行刑衔接监督机制不到位
1. 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案件监督缺失
2. 产品质量执法检察监督缺失
3. 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搭建不完善
四、产品质量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完善建议
(一) 提升产品质量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观念
1. 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养
2. 培养执法人员衔接工作观念
(二) 健全产品质量行刑衔接立法
1. 促进产品质量违法与犯罪对接
2. 推动两法衔接相关法律的对接
(三) 完善产品质量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1. 创新联合执法体系
2. 借鉴公安系统执法记录模式
3. 构建行政执法人员移送惩奖机制
4. 创新两法衔接案件的审理制度
(四) 规范产品质量行刑衔接监督机制
1. 明确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
2. 树立检察建议的地位
3. 细化群众监督举报机制
4. 互通共享信息平台
5. 出台市场监督体制改革下的配套执法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9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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