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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4-19 06:14
  公司交叉持股,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公司出于某些特殊目的相互持有对方公司股份而产生的一种现象。由于公司交叉持股在经济上存在着巨大的优势,因此它被许多国家予以肯定。公司之间交叉持股的形成,有利于稳定企业联盟的建立,有助于企业达成追求长期利益的目标;同时又可以稳定公司经营,防止敌对公司的收购;交叉持股的作用还体现在公司的财务运作上,有助于交叉持股企业内部资金流的运转。但同时公司交叉持股也存在着一定弊端,例如造成公司资本虚高,导致公司抉择遭到控制、形成垄断等。鉴于交叉持股“双刃剑”的特性,我们在看待公司交叉持股的态度上,既不能一味地因为它的正面效应而肯定它,也不能一味地因为它的负面效应而去否定它,最好的办法是将公司交叉持股的利弊区别对待、分别规制,以求在过程中发挥其制度价值。在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的产生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较快,是符合我国对企业股份制改革客观需要的。由于在我国的股份公司里,公司内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主要由国家股份与法人股份构成,这便为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文章中参考了他国针对交叉持股问题的立法模式,同时还将他国的实践经验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以求解决我...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公司交叉持股的概述
    第一节 公司交叉持股的定义及类型
        一、公司交叉持股的定义
        二、公司交叉持股的类型
    第二节 公司交叉持股的具体模式
        一、宽松主义模式
        二、严格限制主义模式
        三、区别对待主义模式
    第三节 公司交叉持股的价值
        一、降低公司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二、促进稳定经营,保障实业发展
        三、拓宽融资渠道,充实公司资本
第二章 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节 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的问题
        一、交叉持股行业性偏向重
        二、交叉持股的比例较小
        三、交叉持股目的指向单一
        四、交叉持股的监管不到位
    第二节 交叉持股产生问题的法律原因
        一、法律规范的效力低
        二、立法的滞后性明显
    第三节 交叉持股产生问题的配套制度原因
        一、外部监管制度缺失
        二、内部监管制度落空
第三章 境外公司交叉持股的规定及借鉴
    第一节 美国公司交叉持股的规定
    第二节 法国公司交叉持股的规定
    第三节 日本公司交叉持股的规定
第四章 完善我国公司交叉持股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完善对公司交叉持股的立法
        一、选择“区别对待主义”立法模式
        二、区别“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三、区别“纵向交叉持股”与“横向交叉持股”
    第二节 完善公司交叉持股的配套制度
        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二、强化独立董事制度
        三、提升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79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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