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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发布时间:2023-04-23 09:04
  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结合大数据时代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提供了新模式、带来了新便捷,与此同时也伴随着新的隐患和烦恼。个人信息作为一项具有可识别性的新型民事权益,一旦泄露或者被侵犯,会给个人的生活及隐私带来影响,引发人民群众的不安定感。当前,个人信息的不当扩散与利用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回应当前迫切的社会需求,《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电子商务法》和《网络安全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也都较宏观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但是责任主体具体应该如何保护,履行什么程度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在法律上并没有很清晰的阐释。同时学界上一直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的呼声,但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完备的背景下,以现有法律文本为载体,清晰规范的对电商经营者的相关义务进行解释,才是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必备前提与必要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为收集、使用和管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主体,对其义务进行法律解释学意义上的规范分析,并据此构建一个规范化的义务体系,能够有助于责任主体更清晰地践行义务、权利人更有针对性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障电子商务产业稳健发展。...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的意义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相关概述
    一、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的由来及定义
        (二)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与范围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
        (一)电商经营者的双重角色
        (二)电商经营者的义务来源
    三、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外国经验
        (一)防御性信息保护
        (二)控制性信息保护
第二章 我国电商领域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典型案例
    三、电商经营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实务困境
第三章 我国电商个人信息保护的现行法律规范梳理
    一、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权利赋予
    二、电商经营者的积极作为义务梳理
    三、电商经营者的消极不作为义务梳理
第四章 电商经营者信息保护义务的体系构建
    一、厘清义务的双重属性
    二、平等关系下的保护义务
        (一)信息收集环节:协议制定、告知同意、合法必要
        (二)信息处理环节:正当使用义务
        (三)信息存储环节:安全保障义务
        (四)信息侵权环节:补救通知义务
    三、管理关系下的保护义务
        (一)事前审查义务
        (二)事中处理义务
        (三)事后救济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9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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