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监管
发布时间:2023-04-23 12:48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金融领域科技的应用与创新变得频繁,其大规模革新金融业态的同时,不仅存在潜在的非系统性安全风险,也存在着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的诱因。金融科技独有的特征引发金融法律规范规制的滞后性、金融监管机构职权难以划分、传统监管手段落后等监管难题。因此,改变传统监管理念、革新监管技术、界定各监管机构职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一方面,能够鼓励金融科技的全面应用与创新;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控风险、塑造金融科技市场良好的监管和投资环境。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监管的必要性
(一)金融科技风险
1. 违约风险
2. 违法违规风险
3. 操作失误风险
(二)金融科技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1. 警惕金融科技系统性风险
2. 减少金融科技市场大规模的消费者不理智行为
3. 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是金融科技应用的根本出路
二、金融科技监管的难点
(一)金融监管规则的滞后性
(二)监管机构职权难以划分
(三)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
三、完善金融科技风险法律监管的思路
(一)改变传统监管理念,实施原则型监管
(二)以科技应对科技,应用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
(三)界定各监管机构职责,机构监管转为功能监管
本文编号:3799750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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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金融科技风险及其监管的必要性
(一)金融科技风险
1. 违约风险
2. 违法违规风险
3. 操作失误风险
(二)金融科技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1. 警惕金融科技系统性风险
2. 减少金融科技市场大规模的消费者不理智行为
3. 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是金融科技应用的根本出路
二、金融科技监管的难点
(一)金融监管规则的滞后性
(二)监管机构职权难以划分
(三)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
三、完善金融科技风险法律监管的思路
(一)改变传统监管理念,实施原则型监管
(二)以科技应对科技,应用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
(三)界定各监管机构职责,机构监管转为功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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