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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自我交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9 22:09
  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利益冲突性质决定了其存在损害国企利益、输送国家利益的风险。国企董事通过自我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在主体、手段和时间上的愈趋出现隐蔽性特征。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国企内部治理结构的失衡、外部监督与司法适用的缺位、对董事离任义务的规范缺失增加了规制这些隐蔽的非公允自我交易行为的难度,在国有企业面临转型升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改革背景下,有必要加快对国企董事自我交易行为相关问题的研究,完善国有企业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方法与比较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根据国企董事不正当自我交易及相关违反忠实义务的案例,探究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隐蔽性特征及内外部成因,并辅之以比较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域外立法并适当借鉴境外衍生的不同立法制度,助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本论文首先分析了国企董事自我交易与生俱来的经营性特征与利益冲突特征,并进一步研究国企董事自我交易行为隐蔽性特征的多重表现形式,通过国企的内部治理机制及外部监督机制角度探究国企董事自我交易问题的成因,以期为进一步改进具体立法制度提供理论基础。关于国企董事自我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本文按照立法制度建设和司法适用两条逻辑主线...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国企董事自我交易概述
    (一)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含义
    (二)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特征
    (三)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成因
二、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主体范围
    (一)我国现行立法缺陷
    (二)国企董事自我交易主体的立法完善建议
三、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程序
    (一)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二)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无利害关系人批准制度
四、国企董事离任自我交易
    (一)国企董事离任义务的法理基础
    (二)国企董事离任自我交易的事由限制
    (三)国企董事离任自我交易的时间限制
五、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审查标准
    (一)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程序审查
    (二)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实质审查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
六、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法律责任承担
    (一)国企董事的民事责任承担
    (二)国企董事的其他责任承担
    (三)国企董事自我交易的批准人员连带责任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380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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