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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的股东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9 21:14
  因《公司法》只规定了公司在进行减少资本时的通知义务,却没有规定如果公司违背了通知义务时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因为公司违背通知义务减资使得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案件不断发生,此时债权人都会寻求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责任,法官基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一般不会否定此时减资决议的效力,[1],并且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判决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这样的情形下,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得司法审判中对于此类案件中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判决股东承担责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承担的责任形式是什么均存在着争议。本文首先通过对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承担责任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出发,总结此类案件的裁判情况。其次,本文在前述研究相关案件基础上,分析司法裁判对此类案件判决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股东是否应当担责。在公司减少资本不符合告知义务时,法院对股东是否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即使在认定股东承担责任时,要求债权人请求股东承担责任是否以“公司已经无偿债能力为条件”也存有争议;二是股东承担责任的适用法律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着类推适用抽逃出资和未全面履行出资规定...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股东承担责任案件的司法裁判考察
    2.1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股东承担责任案件的司法裁判总况
    2.2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股东承担责任案件司法裁判存在的问题
        2.2.1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股东承担责任的裁判意见不统一
        2.2.2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股东承担责任的适用法律不统一
        2.2.3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股东承担的责任形式不统一
第三章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责任的认定
    3.1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
    3.2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承担责任的条件
    3.3 公司减违反通知义务时未减资股东的责任
第四章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承担责任的适用法律
    4.1 类推适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规定的不合理性
    4.2 类推适用“抽逃出资”规定的合理性
第五章 公司减资违反通知义务时股东承担的责任形式
    5.1 股东承担责任的类型
    5.2 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
        5.2.1 完全缴纳注册资本时公司减资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
        5.2.2 认缴期限未届至时公司减资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1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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