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8 01:32
在我国,《反垄断法》与《行政诉讼法》均未明确使用“行政性垄断”这一概念,但都有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其中《反垄断法》还专门列一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列举性规定,而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首次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模式正式确立。由于当前我国关于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都存在严重不足,导致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发展一直举足不前,在司法实践中集中表现为案件数量极少。201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侵犯公平竞争权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认定广东省教育厅在“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省级比赛中,指定广联达股份软件有限公司软件为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产生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该案不仅确认了广东省教育厅的指定行为违法,而且树立了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给试图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随着该起案件的尘埃落定,行政性垄断诉讼案件将会越来越多,而且案件类型将更加丰富,在我国当前行政诉讼制度下,...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缘起:我国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概览
1.典型案例一: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侵犯公平竞争权案
2.典型案例二: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
3.典型案例三: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
4.典型案例四:洪发白蚁防治有限公司诉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滥用权力限制竞争案
5.典型案例五: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6.小结: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三)相关研究综述
1.国内现状研究
2.国外现状研究
3.小结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及尚待研究的问题
1.创新之处
2.尚待研究的问题
一、行政性垄断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厘定
1.行为与状态之争
2.合法与非法之分
(二)行政性垄断的违法性
1.违反了不得进行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禁止性规定
2.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
3.背离了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三)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
1.区域垄断
2.部门垄断
二、行政性垄断规制的域外经验
(一)美国
(二)欧盟
(三)俄罗斯
(四)小结
三、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应然性
(一)当前国内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理论研究现状
(二)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必要性
1.内部规制的弊端已日渐显露
2.司法救济具有很大的优势
(三)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可行性
(四)新《行政诉讼法》下,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新机遇
1.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行政性垄断诉讼案件的立案难度
2.突破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部分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进入司法审查范围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成为硬性规定,更加有助于司法发挥抑制行政性垄断的作用
4.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实施,行政性垄断案件审理的独立性提高
四、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现状分析
(一)司法表现
1.宏观层面
2.微观层面
(二)主要原因
1.实体法中诉权的缺失
2.高度抽象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3.责任形式有限,缺乏赔偿机制
五、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热点与难点问题解构
(一)原告资格
1.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受益方是否具有竞争关系
2.竞争利益是否存在受损的可能性
(二)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司法审查
(三)“滥用行政权力”的司法认定
1.行为模式包含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为
2.缺乏法律、国家政策的依据或者程序违法
六、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完善
(一)司法规制的价值定位:维护社会公益和保护自由竞争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保护自由竞争
(二)完善的具体路径
1.加强司法规制与其他规制途径的衔接
2.确立统一的司法审查标准
3.建立专业的司法审判队伍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18406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缘起:我国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例概览
1.典型案例一: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侵犯公平竞争权案
2.典型案例二: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案
3.典型案例三:丹阳市珥陵镇鸿润超市诉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登记案
4.典型案例四:洪发白蚁防治有限公司诉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滥用权力限制竞争案
5.典型案例五: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6.小结: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三)相关研究综述
1.国内现状研究
2.国外现状研究
3.小结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及尚待研究的问题
1.创新之处
2.尚待研究的问题
一、行政性垄断的一般理论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厘定
1.行为与状态之争
2.合法与非法之分
(二)行政性垄断的违法性
1.违反了不得进行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禁止性规定
2.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
3.背离了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三)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
1.区域垄断
2.部门垄断
二、行政性垄断规制的域外经验
(一)美国
(二)欧盟
(三)俄罗斯
(四)小结
三、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应然性
(一)当前国内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理论研究现状
(二)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必要性
1.内部规制的弊端已日渐显露
2.司法救济具有很大的优势
(三)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可行性
(四)新《行政诉讼法》下,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新机遇
1.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了行政性垄断诉讼案件的立案难度
2.突破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部分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进入司法审查范围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成为硬性规定,更加有助于司法发挥抑制行政性垄断的作用
4.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实施,行政性垄断案件审理的独立性提高
四、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现状分析
(一)司法表现
1.宏观层面
2.微观层面
(二)主要原因
1.实体法中诉权的缺失
2.高度抽象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3.责任形式有限,缺乏赔偿机制
五、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热点与难点问题解构
(一)原告资格
1.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受益方是否具有竞争关系
2.竞争利益是否存在受损的可能性
(二)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司法审查
(三)“滥用行政权力”的司法认定
1.行为模式包含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为
2.缺乏法律、国家政策的依据或者程序违法
六、我国行政性垄断司法规制的完善
(一)司法规制的价值定位:维护社会公益和保护自由竞争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保护自由竞争
(二)完善的具体路径
1.加强司法规制与其他规制途径的衔接
2.确立统一的司法审查标准
3.建立专业的司法审判队伍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1840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818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