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浅析船舶留置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3-05-26 19:32
  留置权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仅在民法商法等领域发挥着保障债权人债权的作用,还被各个国家所认可并规定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之中。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对留置权有所规定。随着近年来,我国立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留置权这一概念的具体内容也逐渐清晰。在我国《海商法》当中,对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以及船舶的留置权都进行了规定,但除此之外,以船舶为客体的留置权的规定却是少之又少。由于受国际上关于船舶的公约的影响,许多国家在海商立法上,均未对船舶的一般留置权做出规定。和一般的动产所具有较大不同的是,为使船舶这一较为特殊的动产区别于其他一般动产,船舶在立法上也就具有特殊性,但也享有特殊的权利。本文将围绕船舶的法律规定、使用条件与物权法的联系等问题,探求船舶留置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留置权概述
    (一)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的特征
        1. 留置权在本质上系法定的担保物权。
        2. 留置权是一种从权利。
        3. 具有不可分性。
        4. 具有二次效力。
二、船舶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一)船舶留置权概念
    (二)船舶留置权的特征
        1. 主体特定性。
        2. 客体特定性。
        3. 客体特殊性。
        4. 船舶留置权享有的是有限的优先受偿权。
    (三)船舶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四)船舶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1.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已满。
        2. 债权人在宽限期内向债务人发出通知的有义务。
        3.
    (五)船舶留置权的消灭
三、关于船舶留置权的思考



本文编号:382315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82315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a3c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