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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0 21:04

  本文关键词: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互联网+”和共享经济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结合,本质上是信息技术、互联网思维、合作消费理念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升级、改造,是信息经济和共享经济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革命,是不同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新兴行业。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以“四方协议”的形式来规避现有法律,主要有两类运营模式:第一类B2C模式又称重资产经营模式,以神州专车为代表;第二类为,C2C模式又称轻资产模式,以滴滴专车和Uber为代表。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具有双边市场、用户锁定效应、边际成本递减、市场准入门槛低、私家车挂靠专车服务平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采取规模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等行业特征。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内部结构中主要包括三方主体:专车服务平台、乘客和专车司机。外部结构主要包括: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出租车行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对内部结构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规制可能会影响到外部结构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反之亦然。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并不是不可共存、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服务于不同市场和人群、错位竞争的关系。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引导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发展,借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带来的竞争动力,改革出租车行业、打破行政垄断,使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和出租车行业在市场上形成错位竞争,满足不同乘客的出行需求,共同发展。当前政府监管部门虽然已经承认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合法性,但是对私家车进入小型客运市场设立了诸多限制,总的来说是不利于私家车进入市场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发展,放开私家车进入小型客运市场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其可行性。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现有的“四方协议”对专车服务平台的责任规定不足,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车服务平台支配了整个交易过程,不只是简单的信息和交易中介,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车司机和专车服务平台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有不同于传统行业的竞争特点,平台公司之间的补贴竞争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监管机构在反垄断规制中不应当将互联网专车服务市场界定为一个独立、封闭的市场,缩小相关市场范围从而将行业领军企业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限制正常的并购重组等市场竞争行为,阻碍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发展。面对互联网专车服务这一破坏性创新,单一的行业规制方式显然已不再适用,应当探索新的综合的行业规制模式:对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规制,不应当局限于政府监管,应当积极吸收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合作监管、消费者积极参与的综合规制新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 共享经济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 法律规制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4
【目录】:
  • 中文摘要9-11
  • 英文摘要11-13
  • 绪论13-16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13-14
  • 二、研究现状14
  • 三、研究方法和思路14-16
  • 第一章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概论16-25
  • 第一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经营理念16-19
  • 一、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互联网+”理念16-17
  • 二、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共享经济理念17-18
  • 三、“互联网+共享经济”下的新兴行业18-19
  • 第二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经营模式19-22
  • 一、经营模式的法律基础:“四方协议”19-21
  • 二、B2C和C2C经营模式21-22
  • 第三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特征22-25
  • 一、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具有双边市场特征22-23
  • 二、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具有用户锁定效应特征23
  • 三、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特征23
  • 四、市场准入门槛低,私家车挂靠专车服务平台23-24
  • 五、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24
  • 六、规模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24-25
  • 第二章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规制结构及相应的规制问题25-28
  • 第一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规制结构25-26
  • 第二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规制问题26-28
  • 第三章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规制现状28-32
  • 第一节 政府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专车服务的态度:从非法到合法28-30
  • 第二节 专车第一案30
  • 第三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自律30-32
  • 第四章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32-45
  • 第一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突32-34
  • 第二节 对私家车接入互联网专车服务平台的限制34-36
  • 一、私家车接入互联网专车服务平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有其必要性34-35
  • 二、私家车接入互联网专车服务平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有其可行性35-36
  • 第三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36-38
  • 第四节 专车司机和专车服务平台之间的关系38-40
  • 一、从法律角度分析38-39
  • 二、从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发展角度分析39-40
  • 第五节 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问题40-45
  • 一、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竞争特点40-41
  • 二、专车服务平台的补贴是否违反了公平竞争,构成不正当竞争41
  • 三、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难题41-45
  • 第五章 探索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综合规制新模式45-53
  • 第一节 创新监管思维、建立行业综合规制新模式45-47
  • 一、防止“互联网专车服务行业的红旗法案”再现,创新监管思维45-46
  • 二、建立行业综合规制新模式46-47
  • 第二节 建立政府监管新模式47-50
  • 一、中央监管:出台统一的法律规范47-48
  • 二、地方监管: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监管策略48-50
  • 第三节 行业自律50-51
  • 第四节 合作监管51-52
  • 第五节 消费者积极参与52-53
  • 总结与展望53-55
  • 参考文献55-59
  • 致谢59-60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60-61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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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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