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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下的招投标合同关系浅析

发布时间:2023-06-08 20:2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已由全国人大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预约合同""电子合同"等概念的提出和规定,对多年来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业务中一些模糊地带和争议案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则指引。本文作者结合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实践,对《民法典》新规下的招投标合同关系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探索梳理。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招投标合同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合同当事方及甲方的特殊性。
    (二)要约邀请。
    (三)要约。
    (四)承诺。
二、招投标合同成立要件及法律适用
    (一)中标通知书送达投标人时成立预约合同。
    (二)招投标合同成立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三)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中标人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定性。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招投标活动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与本约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
    (三)本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文编号:38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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