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实际损失的认定——《海商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12-04 18:31
针对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海商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即有关货物实际损失的认定,采取直接相减法与贬值率法对比分析的方法,假设了两种极端情况,论述使用直接相减法可能出现与事实相矛盾的结果,不能平衡保护船货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而引入贬值率这一概念,提出使用贬值率法得出货物的实际损失,可以排除市场波动对价格的影响,操作简单,计算明晰,符合《海商法》第55条的立法精神,具有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有使用贬值率计算货物实际损失的案例公布,说明了使用贬值率法得出货物的实际损失,具有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海商法》第55条的相关建议。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由来: 不同种判决引发的争议
二、判决的思维: 海商法与其他一般法的比较
三、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实际损失的认定
( 一) 直接相减法计算货物实际损失不利于维护船货双方利益
( 二) 贬值率法计算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损金额的合理性
( 三) 贬值率法计算海上货物运输中各案货损金额的合法性
( 四) FOB、CFR 价格条件与 CIF 价格条件的换算
四、判决后的反思: 关于《海商法》第 55条的修改意见
本文编号:387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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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由来: 不同种判决引发的争议
二、判决的思维: 海商法与其他一般法的比较
三、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实际损失的认定
( 一) 直接相减法计算货物实际损失不利于维护船货双方利益
( 二) 贬值率法计算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损金额的合理性
( 三) 贬值率法计算海上货物运输中各案货损金额的合法性
( 四) FOB、CFR 价格条件与 CIF 价格条件的换算
四、判决后的反思: 关于《海商法》第 55条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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