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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约顺风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24-01-17 14:40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使得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以成文法的形式予以确认,而网约顺风车平台以其性质理应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属性。近年来,伴随因前期恶性案件频发而暂停的"滴滴"顺风车业务的重新上线,使得网约顺风车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如何界定再次成为焦点。要对网约顺风车平台安全保障义务予以界定。本文以现行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视角对网约顺风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分析研究,并为接下来网约顺风车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完善构建提供一定的建议。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网约顺风车平台的法律定性分析
    (一)网约顺风车平台的概述
    (二)网约顺风车平台的法律定位分析
三、网约顺风车平台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概述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述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立法
        1.《电子商务法》中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
        2. 其他法律中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
    (三)网约顺风车平台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
四、网约顺风车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构建
    (一)网约顺风车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法律构建的建议
        1. 明确网约顺风车平台法律定位
        2. 增加司法解释进行责任类型划分
    (二)网约顺风车平台安全保障义务内容构建的建议
        1. 危险防范义务
        2. 危险警示义务
        3. 危险救助义务



本文编号:387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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