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立法的制度调适
发布时间:2024-01-27 05:49
当前,"规范化"已成为PPP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但高位阶的立法依旧缺失。为保障PPP项目制度规范的融贯性,未来PPP立法需要在梳理当前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就立法的前提、进路和内容作系统性的设计和调整,以期为我国PPP立法有所助益。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前提:PPP立法对象界定与立法模式选择
(一)PPP立法对象的界定
(二)PPP立法的“一法双轨”模式
二、立法进路:PPP立法与现有政策制度间的有效衔接
(一)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方式
(二)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三)项目投融资方式
三、立法内容:PPP立法条款的制度功能整合
(一)贯彻契约精神,完善沟通协商机制
(二)调和政府多重角色功能,健全合作治理机制
(三)树立风险预防理念,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及管理机制
本文编号:3886419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前提:PPP立法对象界定与立法模式选择
(一)PPP立法对象的界定
(二)PPP立法的“一法双轨”模式
二、立法进路:PPP立法与现有政策制度间的有效衔接
(一)社会资本方的选择方式
(二)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三)项目投融资方式
三、立法内容:PPP立法条款的制度功能整合
(一)贯彻契约精神,完善沟通协商机制
(二)调和政府多重角色功能,健全合作治理机制
(三)树立风险预防理念,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及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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