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能投顾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救济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02 21:18
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问题经历了从"绝对不赔"到"选择性赔偿"的转变,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立法应借鉴德国模式确立"原则不赔,例外赔偿"模式。本文分析了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和特征,批判了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理论基础,考察了域外纯粹经济损失立法模式,指出智能投顾运营商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为了督促智能投顾运营商履行信义义务,应为投资者因运营商未履行信义义务而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提供救济途径,明确智能投顾侵权的构成要件,统一智能投顾侵权纯粹经济损失司法裁判规则。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纯粹经济损失之内涵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
(二)纯粹经济损失的特征
1. 损失的非依附性
2. 损害范围的不确定性
3. 法益价值的低位阶性
二、智能投顾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理论基础批判
(一)“诉讼闸门”理论的不足
(二)民事主体自由和民事权益的平衡
(三)优越法益理论的新发展
三、域外纯粹经济损失立法模式
(一)英美模式
(二)德国模式
(三)法国模式
四、我国智能投顾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救济制度构建
(一)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立法模式选择
(二)智能投顾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构成要件
1. 主观上存在过失
2. 侵权行为
3. 损害结果
4. 因果关系
本文编号:3893182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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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纯粹经济损失之内涵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
(二)纯粹经济损失的特征
1. 损失的非依附性
2. 损害范围的不确定性
3. 法益价值的低位阶性
二、智能投顾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理论基础批判
(一)“诉讼闸门”理论的不足
(二)民事主体自由和民事权益的平衡
(三)优越法益理论的新发展
三、域外纯粹经济损失立法模式
(一)英美模式
(二)德国模式
(三)法国模式
四、我国智能投顾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救济制度构建
(一)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立法模式选择
(二)智能投顾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构成要件
1. 主观上存在过失
2. 侵权行为
3. 损害结果
4. 因果关系
本文编号:389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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