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中删除权的法经济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4-02-15 06:14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企业、团体、个人都可能获取他人信息,而当代互联网的特性——海量的数据信息、快捷的计算速度以及巨大的储存空间使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尤为重要。国内外关于删除权的相关法律文本和司法实践已经有较多讨论展开,而从大国博弈、消费者选择和厂商行为三个视角对2019年电子商务法中有关删除权的合理性和前沿性做进一步探讨后,可开启另一认知路径。以法经济学理论和经济学原理进行论证分析后发现,我国需要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确立删除权,而鉴于立法成本和紧迫性,可暂通过完善司法的方式,实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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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89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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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控制者
大数据时代下,信息的控制者已经不仅仅是各大网络服务提供商,还包括以工作室、团队、个人等形式运营大数据的主体(如图2)。他们掌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后,可以为自己带来营利性收入。比如,母婴常识类的微信公众平台,可以通过阅读数量、阅读时长、投票活动、转发频次等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推广用户需....
图3企业删除消费者信息的汉德公式示意图
在这里,我们可以运用法经济学的汉德公式来进行说明和阐释:假设企业不履行删除义务而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概率为P(possibility),消费者受到的损害最大值为L(Loss),P·L即为企业在此概率下的期望损害值;企业履行删除义务的成本和负担为B(Burden),那么只有当B<P·....
图1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效用函数(U为效用,X为收益)
此外,我们的探讨一直假定价格、收入和其他一些变量是确切知道的,但是许多选择涉及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比如通过借贷行为消费,购买住房或接受教育。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未来的情形是不确定的,那么根据风险偏好的不同,将会对其行为和决策产生不同的影响。假设人们常常基于有限的信息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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