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24 09:54
银行业在金融领域居于重要地位,银行业自身的脆弱性和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巨大影响使得防范银行失败成为必要。我国银行业体量巨大,改革开放后的扩张性发展隐藏了诸多隐患,对陷入困境的银行仅依靠巨量公共资金救助并非长久之计,若果真使银行破产至少不符合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在更早的时期发现并纠正银行问题成为必然。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银行业陷入失败境地之前挽救和矫正银行暴露的问题,美国最早建立了迅速纠正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英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争相效仿,对银行业的早期监管成为共识。我国不断引入域外银行业监管的先进制度,国务院、银监会出台多部行政法规和规章来丰富银行业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没有清晰界定监管区间,早期介入机制的概念模糊;第二,监管主体权利分配不合理,银保监会职能过于集中、存款保险机构职责缺失、央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被架空;第三,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没有明确对应,监管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美国及时纠正措施注重监管标准和介入手段的对应性,介入流程严谨明确;英国预防性干预框架的“准双峰监管”模式与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最相类似;巴塞尔委员会的指...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主题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第二章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法律界定
2.1 问题银行的法律界定
2.2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法律界定
2.3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核心要素
2.3.1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原则
2.3.2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主体
2.3.3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识别与应对
第三章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立法与实践问题
3.1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主要立法
3.1.1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法律框架
3.1.2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介入标准
3.1.3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介入措施
3.2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实践问题
3.2.1 早期介入机制定位模糊
3.2.2 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主体不明确
3.2.3 早期介入机制的介入措施不完善
第四章 域外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经验借鉴
4.1 美国及时纠正措施的主要立法与经验
4.1.1 美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法律框架
4.1.2 美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主体与变革
4.1.3 美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标准分析
4.1.4 美国及时纠正机制的介入措施
4.2 英国问题银行预防性干预框架的主要立法与经验
4.2.1 英国问题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与监管主体
4.2.2 英国问题银行预防性干预框架的介入标准
4.2.3 英国问题银行预防性干预框架的介入措施
4.3 巴塞尔委员会对问题银行的识别与介入措施指引
4.3.1 巴塞尔委员会对问题银行的识别指引
4.3.2 巴塞尔委员会对问题银行的介入措施指引
4.4 域外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4.4.1 域外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对比分析
4.4.2 域外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启示
第五章 完善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建议
5.1 完善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总体思路
5.2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权力平衡
5.2.1 早期介入机制公权力与银行有序经营私权利的平衡
5.2.2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平衡
5.3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制度设计
5.3.1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适用主体
5.3.2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主体及权力配置
5.3.3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介入标准和介入措施
5.4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配套制度的建立
5.4.1 建立我国的商业银行恢复和处置机制
5.4.2 开展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跨境合作
第六章 绪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08817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主题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第二章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法律界定
2.1 问题银行的法律界定
2.2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法律界定
2.3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核心要素
2.3.1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原则
2.3.2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主体
2.3.3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识别与应对
第三章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立法与实践问题
3.1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主要立法
3.1.1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法律框架
3.1.2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介入标准
3.1.3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介入措施
3.2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实践问题
3.2.1 早期介入机制定位模糊
3.2.2 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主体不明确
3.2.3 早期介入机制的介入措施不完善
第四章 域外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经验借鉴
4.1 美国及时纠正措施的主要立法与经验
4.1.1 美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法律框架
4.1.2 美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主体与变革
4.1.3 美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标准分析
4.1.4 美国及时纠正机制的介入措施
4.2 英国问题银行预防性干预框架的主要立法与经验
4.2.1 英国问题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与监管主体
4.2.2 英国问题银行预防性干预框架的介入标准
4.2.3 英国问题银行预防性干预框架的介入措施
4.3 巴塞尔委员会对问题银行的识别与介入措施指引
4.3.1 巴塞尔委员会对问题银行的识别指引
4.3.2 巴塞尔委员会对问题银行的介入措施指引
4.4 域外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经验与启示
4.4.1 域外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对比分析
4.4.2 域外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启示
第五章 完善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建议
5.1 完善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总体思路
5.2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权力平衡
5.2.1 早期介入机制公权力与银行有序经营私权利的平衡
5.2.2 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平衡
5.3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制度设计
5.3.1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适用主体
5.3.2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监管主体及权力配置
5.3.3 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介入标准和介入措施
5.4 我国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配套制度的建立
5.4.1 建立我国的商业银行恢复和处置机制
5.4.2 开展问题银行早期介入机制的跨境合作
第六章 绪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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