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思路
发布时间:2024-03-01 18:10
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倍受质疑,原因在于主要围绕制度理念以及要件等方面的差异性,忽视了其内在共通性以及现实制度需求等因素。基本理论上必须认识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建构本质上都指向一种利益衡量后的结果,值得信赖的权利外观本身也是立法性建构,并非完全"天然生成",加上考虑到股权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促进交易进行的客观需要和风险规制的必要性等因素,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有其必要性。而在制度建构和适用中有关股权善意取得的质疑则充分反映出了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建构中的复杂因素,包括商事外观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公司人合性以及股权转让的特性、双重公示主义等方面的要素,这要求我们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改造,并在利益衡量的基本原理上,对于各种具体适用情形进行有效区分,建立更加规范合理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基础理论层面的质疑与回应:以权利外观为核心
(一)理论正当性视角下存在股权权利外观基础
1.值得信赖股权权利外观的“缺失”
2.善意取得制度理念的基点和共通点:利益衡量
(二)理论可行性之内在冲突的可协调性
1.股权登记对抗主义与善意取得的“冲突”
2.登记对抗主义和善意取得的可协调性
(三)现实必要性视角下存在适用空间
1.适用余地不足的几点理由
2.存在适用空间的现实依据
(四)规范合理性视角下的立法漏洞
1.不存在法律漏洞的理由
2.补正立法漏洞的创举。
二、制度建构过程的质疑与回应:围绕股权特性
(一)客体差异的外观统一性:股权相对性特征
1.股权相对性特征引发的障碍
2.股权作为财产权利和物权具有内在一致性
(二)构成要件不符的解释思路:股权意思主义的缺陷
1.股权变动意思主义引发的障碍
2.意思主义的固有缺陷以及解释思路
(三)利益衡量因素的增多:股权特别利益
1.原有善意取得制度忽略了股权特别利益
2.股权特别利益保障的可行方案
(四)组织法的立场:公司人合性的保障
1.善意取得对公司人合性等的“破坏”
2.公司人合性的维护路径
三、典型适用类型的质疑与回应
(一)名义股东的特别处理
1.名义股东的“矛盾”界定
2.名义股东的特别处理规则
(二)一股多卖与一物多卖的区分
1.立法层面的障碍
2.一股多卖的司法认定
(三)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
1.夫妻共有股权转让的争议
2.夫妻共有股权转让效力
(四)冒名转让的恰当处理
1.可归责性“缺失”
2.冒名转让的适用限制
四、股权适用善意取得的基本建构思路
(一)目前学界制度建构路径观点
1.商事外观主义的前置性构建
2.围绕登记对抗主义特征进行一般性建构
3.从注意义务切入进行类型化建构
(二)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以利益衡量为基点
1.一般原理的建构和完善
2.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析
3.具体适用情形的法律差异思考
五、结论
本文编号:3915619
【文章页数】: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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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理论层面的质疑与回应:以权利外观为核心
(一)理论正当性视角下存在股权权利外观基础
1.值得信赖股权权利外观的“缺失”
2.善意取得制度理念的基点和共通点:利益衡量
(二)理论可行性之内在冲突的可协调性
1.股权登记对抗主义与善意取得的“冲突”
2.登记对抗主义和善意取得的可协调性
(三)现实必要性视角下存在适用空间
1.适用余地不足的几点理由
2.存在适用空间的现实依据
(四)规范合理性视角下的立法漏洞
1.不存在法律漏洞的理由
2.补正立法漏洞的创举。
二、制度建构过程的质疑与回应:围绕股权特性
(一)客体差异的外观统一性:股权相对性特征
1.股权相对性特征引发的障碍
2.股权作为财产权利和物权具有内在一致性
(二)构成要件不符的解释思路:股权意思主义的缺陷
1.股权变动意思主义引发的障碍
2.意思主义的固有缺陷以及解释思路
(三)利益衡量因素的增多:股权特别利益
1.原有善意取得制度忽略了股权特别利益
2.股权特别利益保障的可行方案
(四)组织法的立场:公司人合性的保障
1.善意取得对公司人合性等的“破坏”
2.公司人合性的维护路径
三、典型适用类型的质疑与回应
(一)名义股东的特别处理
1.名义股东的“矛盾”界定
2.名义股东的特别处理规则
(二)一股多卖与一物多卖的区分
1.立法层面的障碍
2.一股多卖的司法认定
(三)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
1.夫妻共有股权转让的争议
2.夫妻共有股权转让效力
(四)冒名转让的恰当处理
1.可归责性“缺失”
2.冒名转让的适用限制
四、股权适用善意取得的基本建构思路
(一)目前学界制度建构路径观点
1.商事外观主义的前置性构建
2.围绕登记对抗主义特征进行一般性建构
3.从注意义务切入进行类型化建构
(二)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以利益衡量为基点
1.一般原理的建构和完善
2.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析
3.具体适用情形的法律差异思考
五、结论
本文编号:39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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