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分权的法治化:标准、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4-03-09 12:02
针对各地大肆泛滥的税收优惠态势,理论界与实务界普遍要求落实税收优惠的法定性。税收优惠的法定性与分权性绝非天然矛盾,合理的税收优惠分权是实现税收分配正义的制度保障。坚持法定原则和量能原则是税收优惠分权的基础。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统一立法和授权地方立法同等重要,对于地方税种,在税法赋权空间内应充分尊重地方税收优惠自主权;对于税收优惠的总量控制、政策审查、评估与退出等,可由中央制定统一标准或专门法律,以此形成对地方税收优惠权的制衡。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税收优惠分权的法治化标准
(一)法定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二)量能课税原则
二、税收优惠分权的法治化困境
(一)税收优惠制定权配置的困境
第一,中央与地方间税收优惠制定权配置的失衡。
第二,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间税收优惠制定权配置的失范。
(二)税收优惠制度运行的困境
1.总量控制机制的缺失。
2.政策审查机制的缺失。
3.支出评估机制的缺失。
三、税收优惠分权的法治化出路
(一)地方税收优惠权的划分
1.税收优惠制定权。
2.税收优惠参与权。
(二)地方税收优惠权的制衡
1.税收优惠的总量控制。
2.政策审查机制。
3.评估与退出机制。
四、结 语
本文编号:39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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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税收优惠分权的法治化标准
(一)法定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二)量能课税原则
二、税收优惠分权的法治化困境
(一)税收优惠制定权配置的困境
第一,中央与地方间税收优惠制定权配置的失衡。
第二,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间税收优惠制定权配置的失范。
(二)税收优惠制度运行的困境
1.总量控制机制的缺失。
2.政策审查机制的缺失。
3.支出评估机制的缺失。
三、税收优惠分权的法治化出路
(一)地方税收优惠权的划分
1.税收优惠制定权。
2.税收优惠参与权。
(二)地方税收优惠权的制衡
1.税收优惠的总量控制。
2.政策审查机制。
3.评估与退出机制。
四、结 语
本文编号:392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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