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投诉机制优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31 02:29
我国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投诉机制作为公平审查竞争制度长效的事后公众监督机制,有利于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构建直通车,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但投诉机制的现状不尽如人意,其根源还在于投诉机制的构建不完善。借鉴澳大利亚竞争中立投诉机制,同时参考我国的其他投诉救济程序,构建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机制,以期更好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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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4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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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的投诉机制
目前公平竞争审查的投诉机制中,最为欠缺的就是具体的处理投诉的流程。包括投诉处理方式,一律采取调查方式还是可采取非调查方式;投诉处理反馈,如何反馈何时反馈;投诉结果公开制度、公开方式和公开地点等。其中,投诉部门收到投诉之后的后续处理至关重要,倘若投诉者的举报得不到及时的反馈将极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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