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实践看政府采购信用建设的问题和完善方法
发布时间:2024-03-31 22:37
<正>目前我国招标采购信用体系日趋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隐蔽的失信行为。近两年,湖北省、上海市、河北省、河南省和山东省相继出台社会信用条例。通过对五省市出台的社会信用条例进行比较,在其共通之处总结我国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成果和不足,在其差异之处探究各自立法特色,可以得出,应明确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评价的依据,规范发展电子招标监管方式。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从五省市条例看招标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一)招标采购信用体系纳入地方统一信用体系建设
(二)招标采购信用体系建立日趋透明化
(三)信用主体行为划分层次性
二、招标采购信用体系建立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等级划分、信用评价依据不明确
(二)市场主体对交易对象所采取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仍以倡导性规范为主
(三)对其相关责任人的惩戒未明确
三、完善招标采购信用体系的方法途径
(一)借助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信用等级进行划分,为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二)为市场主体对交易对象所采取的激励和惩罚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明确失信主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的相关责任人的具体措施
本文编号:3944595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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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五省市条例看招标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
(一)招标采购信用体系纳入地方统一信用体系建设
(二)招标采购信用体系建立日趋透明化
(三)信用主体行为划分层次性
二、招标采购信用体系建立面临的问题
(一)信用等级划分、信用评价依据不明确
(二)市场主体对交易对象所采取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仍以倡导性规范为主
(三)对其相关责任人的惩戒未明确
三、完善招标采购信用体系的方法途径
(一)借助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信用等级进行划分,为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二)为市场主体对交易对象所采取的激励和惩罚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明确失信主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的相关责任人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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