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能力为核心价值的税收构成要件论
发布时间:2024-04-20 14:44
税收构成要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适用的核心范畴,发挥保障与分析的双重功能。基于税法适用的考虑,通说所主张的五要件理论存在冗杂、失序等弊病,难以有效发挥构成要件理论的分析功能。理论根源在于传统构成要件理论评价对象的缺位。为此,应将经济能力确立为税收构成要件的核心价值。围绕经济能力,税收构成要件由经济能力的载体与归属两个阶层依序展开。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传统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根本缺陷
(一)税收构成要件的分析功能
(二)“五要件说”分析功能的缺陷
二、以经济能力作为税收构成要件的核心价值
(一)经济能力核心价值之确立
(二)经济能力核心价值之呈现
三、以经济能力为核心价值的税收构成双阶层体系
(一)物的要素:经济能力载体
1. 是否存在表征经济能力的载体。
2. 载体具有实质的经济能力。
3. 基于政策的免税规定。
(二)人的要素:经济能力归属
1. 主体归属。
2. 时间归属。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5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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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税收构成要件理论的根本缺陷
(一)税收构成要件的分析功能
(二)“五要件说”分析功能的缺陷
二、以经济能力作为税收构成要件的核心价值
(一)经济能力核心价值之确立
(二)经济能力核心价值之呈现
三、以经济能力为核心价值的税收构成双阶层体系
(一)物的要素:经济能力载体
1. 是否存在表征经济能力的载体。
2. 载体具有实质的经济能力。
3. 基于政策的免税规定。
(二)人的要素:经济能力归属
1. 主体归属。
2. 时间归属。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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