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以资本逐利方式转变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经济法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4-07-13 09:27

  当前,我国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意味着要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就需要把我国从世界制造中心发展为世界研发中心,需要我们从主要依赖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主要依赖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为本文由收集整理了做到这一点,就法律措施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运用调整增量利益关系、保护劳动能力权益的经济法。我们认为,经济法能把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科学地开发出来,能真正保障对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所进行的投资获得公平的回报,由此,完成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并进而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资本逐利方式转变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中外资本廉价开发我国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逐利,它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大发展,但同时也引发了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市场化开发不可持续的问题。显然,由于我国人均资源占有率较低和全人口劳动力素质较低,廉价开发我国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并非长久之计。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来吸引资本投向我国的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以此来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我们认为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
  1、资本的逐利方式必须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产权改革,改变了公有制对本国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等,下同)独立自主的、计划化的开发,允许外国资本和本国民营资本,以及把国有资产变为国有资本,共同来进行市场化的开发。这个转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为什么能取得巨大的成功呢?这是因为我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价格极为低廉,资本从中有利可图,国内外资本在对我国的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廉价地利用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同时,我国的劳动就业也随之大发展,不但城市居民,而且数亿农民也进城务工,劳动取酬在我国承接美欧日等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中,在价值链低端的产业中已普遍展开,广大劳动者的工薪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仅如此,国家在实行市场经济和调控经济运行方面进行改革,财政收入也大幅增长,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大大增加。因此,中国出现了举世瞩目的大发展,一方面经济总量(CDP)已达到了世界第二;另一方面劳资政三方出现了共赢的局面。这证明允许资本在我国以廉价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逐利,这种选择是现实的可行的。
  然而,我国的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并不高;同时我国虽有13亿人口,人力资源确实也很丰富,但劳动力素质并不高,高素质人才占全人口的比率较小。因此,一方面,如果我们仍停留于允许资本在我国以廉价开发资源进行逐利,那么随着自然资源的枯竭,资本也因无利可图而必将流出,我们也就将重新沦落为资本短缺的国家而难以发展经济;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致力于提高全人口的劳动力素质,劳动者由于素质低,他们的收入不能继续提高,导致消费水平也不能继续提高,我们就不能拉动内需,也无法调整经济结构,我国的经济发展就会受阻,资本也将难以获得可持续增值的利益。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改变资本的逐利方式,改变资本仅仅利用我国廉价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来获利的状况,设法让资本参与提高全人口劳动力素质的事业,使之与投入实业的资本一样能够从中获利,这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
  2、资本逐利方式可以转变
  资本以盈利为目的,这个本性是不可改变的,但资本逐利的方式是可以改变的。美欧日在其国内的资本逐利的方式就已经转移到依赖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方面加以展开。现在,既然我们选择了通行于美欧日的市场经济,他们能做到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我们当然也应当做得到。这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一大难题,因为我们过去向外国资本开放资源和市场,这并没有换得高新技术;而长期以来,我国也没有形成大量的廉价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资本对大量的廉价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我们也就无法做到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那么,西方发达国家是怎样完成这个转变的呢?我们是否也可加以参照呢?我们认为,某些方面我们当然是不会模仿西方的,例如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有过掠夺别国和残酷压榨本国人民来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做法,以及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市场化过程中以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进行逐利等。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人运动、绿色运动和消费者运动等压力下,运用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笔耕文化传播,大幅度提高劳工收入,大力改善环境,以及大大提高消费质量和消费水平,包括加快发展教育等,资本逐利已经走向依赖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使人们能从事价值链中高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去盈利的轨道。这是值得借鉴的。正如邓小平所说:“我国的经济,到建国一百周年时,可能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这样说,根据之一,就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完全有能力把教育搞上去,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培养出数以亿计的各级各类人才。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现在正是我们落实邓小平这一设想的时候,我们党是能够领导全国人民把这一设想变成现实的。
  二、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能够拉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过去我们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障资本廉价开发利用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益,这使资本在我国集聚并展开市场化逐利拉动我国经济的大发展由可能变成了现实。那么,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是怎样拉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怎样使这种转变由可能变为现实呢?

  最后,经济法具有保护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获利的功能。我们曾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保障了资本廉价开发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利,从而使这种开发我国资源进行产品生产的资本获利由可能变成了现实。现在我们也要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使资本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获利,由可能变成现实。这里经济法主要通过调整两种关系来做到这一点。第一,经济法能分散投资风险。对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素质的投资,它不一定能够使普通劳动力变成人才;即使能普遍变成人才,投资者也不能够把人才当作产品出卖,收回成本和获得利润,因此这种资本是存在投资风险的。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就是这种投资对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是必然的,现在的问题是全社会可从中获得更多增量利益的好处,全社会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呢?现在看来把投资于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素质的个别资本所存在的投资风险,分散给可以享有更多增量利益好处的全社会,这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那么经济法正好就是通过调整投资于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的个别资本与全社会总资本的增量利益关系,来减少和分散这种投资风险,体现增量利益公平正义,促进资本投向提高人的能力资源建设的一种措施。第二,经济法能够通过保障人力资本投资的权益,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投资者带来资本增值的利益。对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素质的投资,其结果是造就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但这些高素质人才(作为人力资本的集聚者),只有进入生产过程,发挥出高素质人才的劳动能力,才能最终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增量利益的好处。因此,调整这些高素质人才的人力资本与投入生产过程的物力资本之间的增量利益关系,保障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公平享有增量利益或利润的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劳动力素质为社会带来更多增量利益好处的问题,才能最终解决投资于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的资本的获利问题,以及最终解决资本获利方式的转变问题。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促进资本逐利方式转变的一项法律措施,它可以保障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素质而获得相应的增量利益,从而可以满足资本逐利的要求。当前,促进资本逐利方式的转变,吸引资本投入提高人的劳动力素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它关系到我们能否顺利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可持续改善。因此,我们应当加紧完善经济法,把这件关系到中华民族盛衰荣辱的大事办好。

本文编号:396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96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cc7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