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法律监管
发布时间:2024-05-15 05:59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危险,我国于2017年9月关停国内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禁止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然而,事实证明我国的数字货币交易并未禁绝,各类非法平台仍然持续不断地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更重要的是,“一刀切”的禁绝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反而导致平台游离于法律的监管之外,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投资者权益受损、关联犯罪频发难以遏制的问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对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认为监管问题存在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缺乏对平台的法律监管,导致平台的准入门槛和运营能力参差不齐;平台疏于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义务;平台疏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监管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监管部门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认识模糊,导致数字货币的金融属性被忽略,平台也难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中。但是由于平台的取缔难以实现、平台是法律监管的核心而且对平台的法律监管有助于整顿平台乱象等原因,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重新纳入法律监管有其必要性。对美国、法国、日本等的法律监管情况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发现尽管三国国情不同,但都通过明确平台监管主体及监管权限、提高平台准入门槛、加强平台运营能力审查...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逻辑结构
1.5 研究方法
2 我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现状
2.1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内涵
2.1.1 数字货币的内涵
2.1.2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内涵
2.2 我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历程
2.2.1 审慎监管阶段
2.2.2 “一刀切”禁止阶段
2.3 我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法律规制
2.3.1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3.2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3.3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联合公告》
2.3.4 其他规范性文件
3 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3.1.1 事实上的监管真空
3.1.2 平台自身风险加剧
3.1.3 平台交易模式混乱
3.1.4 洗钱、恐怖融资类犯罪频发
3.2 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2.1 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缺乏认识
3.2.2 数字货币法律监管体系的缺失
3.2.3 缺乏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4 域外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1 美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1.1 颁布数字货币业务许可证
4.1.2 防范平台潜在风险
4.2 法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2.1 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权限
4.2.2 明确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准入标准
4.2.3 规范平台的服务模式
4.3 日本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3.1 明确市场准入制度
4.3.2 规范平台的服务模式
4.3.3 加强对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规制
4.4 对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4.1 构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监管体系
4.4.2 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5 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完善建议
5.1 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5.2 构建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监管体系
5.2.1 明确平台监管部门
5.2.2 提高平台的准入门槛
5.2.3 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进行规制
5.3 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5.3.1 适用现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体系
5.3.2 推动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74009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逻辑结构
1.5 研究方法
2 我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现状
2.1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内涵
2.1.1 数字货币的内涵
2.1.2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内涵
2.2 我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历程
2.2.1 审慎监管阶段
2.2.2 “一刀切”禁止阶段
2.3 我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法律规制
2.3.1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3.2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3.3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联合公告》
2.3.4 其他规范性文件
3 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3.1.1 事实上的监管真空
3.1.2 平台自身风险加剧
3.1.3 平台交易模式混乱
3.1.4 洗钱、恐怖融资类犯罪频发
3.2 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2.1 对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缺乏认识
3.2.2 数字货币法律监管体系的缺失
3.2.3 缺乏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4 域外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1 美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1.1 颁布数字货币业务许可证
4.1.2 防范平台潜在风险
4.2 法国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2.1 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权限
4.2.2 明确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准入标准
4.2.3 规范平台的服务模式
4.3 日本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3.1 明确市场准入制度
4.3.2 规范平台的服务模式
4.3.3 加强对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规制
4.4 对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启示
4.4.1 构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监管体系
4.4.2 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5 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的完善建议
5.1 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5.2 构建我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监管体系
5.2.1 明确平台监管部门
5.2.2 提高平台的准入门槛
5.2.3 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进行规制
5.3 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5.3.1 适用现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体系
5.3.2 推动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39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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