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夺公司机会”认定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4-05-16 06:38
"篡夺公司机会"是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令禁止的行为,然而对于其认定问题学界一直争议不断。由于立法较为粗糙,在处理公司机会的问题上,司法案例的参考借鉴价值就显得尤为突出。通过整理我国的司法实例,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官在断案过程中主要考虑的认定要素的种类,并在实证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新的思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篡夺公司机会”认定要素的种类
2 认定要素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2.1 经营范围
2.2 第三人意愿
2.2.1 第三人指定合作方
2.2.2 原告公司无力完成项目致第三人不愿继续合作
2.3 是否属于利用不能
3 结论
本文编号:3974836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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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1 “篡夺公司机会”认定要素的种类
2 认定要素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2.1 经营范围
2.2 第三人意愿
2.2.1 第三人指定合作方
2.2.2 原告公司无力完成项目致第三人不愿继续合作
2.3 是否属于利用不能
3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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