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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员工持股平台合法性与完善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24-05-18 05:5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与发展,人力资本逐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留住员工,公司往往对员工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有限合伙作为股权激励平台的模式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但是,有限合伙股权激励平台的合法性以及合伙人身份资格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往往引发争议,文章从商法主体实践以及商法的价值与精神出发分析有限合伙制股权激励平台的合法性,为在这一模式下员工与合伙人双重身份引发的冲突从合伙协议完善与法律完善两方面提出建议。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合法性论证
    1.1 证监会与法院对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持肯定态度
    1.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认可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间接持股
    1.3 从商法的原则与精神出发应当鼓励与支持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间接持股平台这一模式
2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2.1 合伙人拥有双重身份
    2.2 丧失员工身份从而引发有限合伙的退伙问题
    2.3 由退伙而引发的退伙结算问题
3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的完善路径分析
    3.1 利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3.1.1 在合伙协议中明确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
        3.1.2 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员工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路径
        3.1.3 通过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实现有效管理
    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4 结论



本文编号:397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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