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对竞争市场的冲击及竞争法律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4-06-27 20:32
大数据背景下,传统市场竞争环境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大数据的高速流通特性、价值特性以及巨量特性,使得传统竞争法律体系在保护市场竞争公平性与效率性方面体现出不足与滞后,应当基于大数据的上述特征,从完善竞争法律体系规范标准体系、构建专门数据竞争管理委员会等方面入手,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竞争法律体系。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大数据对传统竞争体系的逆向激励
(一)大数据破坏了传统价值结构
(二)大数据提高了实质性市场壁垒
(三)竞争法规范标准体系的式微
三、大数据背景下竞争法律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竞争法律体系中的规制标准
(二)数据竞争委员会的专门化
(三)采用其他法律部门对竞争领域进行配合
结语
本文编号:39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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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大数据对传统竞争体系的逆向激励
(一)大数据破坏了传统价值结构
(二)大数据提高了实质性市场壁垒
(三)竞争法规范标准体系的式微
三、大数据背景下竞争法律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竞争法律体系中的规制标准
(二)数据竞争委员会的专门化
(三)采用其他法律部门对竞争领域进行配合
结语
本文编号:39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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