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约车运营模式论我国网约车从业者权益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4-06-29 02:21
随着技术进步,新型的劳动用工模式引发了劳动关系界定上的难题,特别是在以灵活就业模式为典型代表的网约车领域。当下网约车行业主要有C2C和B2C两种模式,由于网约车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难题,且这两种不同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产生了网约车从业者合法利益保障不足的难题。对此,基于当下网约车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以及法律规制现状,可以从经济从属性与现行管理体制两方面出发,对当下网约车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从而更好地保护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当下网约车运营模式及其用工关系
(一)网约车运营模式
(二)不同模式下的网约车用工关系
三、C2C模式下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现状
(一)社会保险
(二)从业者的安全保障
(三)订单信息详情的知悉权
(四)侵权损害的救济途径
(五)其他方面的不足
四、对网约车从业者权益保障的完善对策
(一)基于劳动关系的经济从属性
(二)基于现行管理体制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9701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当下网约车运营模式及其用工关系
(一)网约车运营模式
(二)不同模式下的网约车用工关系
三、C2C模式下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现状
(一)社会保险
(二)从业者的安全保障
(三)订单信息详情的知悉权
(四)侵权损害的救济途径
(五)其他方面的不足
四、对网约车从业者权益保障的完善对策
(一)基于劳动关系的经济从属性
(二)基于现行管理体制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9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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