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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司法的安全和效率周期之困——以“职业放贷人”司法审判为切入

发布时间:2024-07-09 03:17
  我国金融监管对"职业放贷人"的规制经历了严格禁止、适度宽松和强化监管三个阶段,政策变迁的核心是金融监管对安全与效率两个价值取向的权衡和取舍。与之对应,司法在审查以"职业放贷人"为原告的借贷合同效力时也在法律适用、法律解释和程序规则等方面呈现类似的周期性。金融司法一方面在审判标准和司法取向方面力图与金融监管部门保持同步,另一方面也试图以更低的成本缓解监管失灵带来的合同执行难题。这种趋同不仅使金融司法呈现出摇摆的周期性,而且使金融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不确定。金融司法周期之困的内在逻辑在于,司法权在呼应金融监管政策与遵循司法谦抑原则之间侧重前者,与行政监管权的边界愈加模糊。为了优化交易规则,司法应保持谦抑与中性,把握"职业放贷人"的司法规制原则,恰当保持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距离,为金融主体提供稳定的市场预期。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研究议题和切入视角
二、金融监管的周期背景
    (一)严格禁止期:1995—2001年
    (二)适度宽松期:2002—2016年
    (三)强化监管期:2017年至今
三、金融司法的周期表现
    (一)司法文件价值取向的周期表现
    (二)典型个案的周期表现
四、金融司法周期之困的形成逻辑
    (一)监管语境下追求超越个案的公共利益
    (二)作为金融监管“保障者”的金融司法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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