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假交易的竞争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5-01-05 23:28
网络虚假交易作为不正当竞争的典型商业样态,旨在谋求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优势。因竞争法制度供给不足、与相关法律衔接不畅,使网络虚假交易的竞争法规制存在缺陷。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需要将刷手和物流经营者纳入责任主体范畴,明确刷单炒信、恶意差评、反向刷单与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经营之间的关系,并构建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和受害者救济制度,充分发挥竞争法的实效性。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虚假交易竞争法规制的立法缺陷
1.网络虚假交易的规制对象不够全面
2.网络虚假交易的规制行为界限模糊
3.网络虚假交易的法律责任有待完善
二、网络虚假交易竞争法规制不足的原因分析
1.电商的飞速发展与竞争法的滞后存在矛盾
2.规制网络虚假交易之法的定位和手段衔接不畅
三、网络虚假交易竞争法规制的立法完善
1.增加网络虚假交易的规制对象
2.扩充明晰网络虚假交易的行为类型
3.完善网络虚假交易的竞争法责任
结语
本文编号:4023439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虚假交易竞争法规制的立法缺陷
1.网络虚假交易的规制对象不够全面
2.网络虚假交易的规制行为界限模糊
3.网络虚假交易的法律责任有待完善
二、网络虚假交易竞争法规制不足的原因分析
1.电商的飞速发展与竞争法的滞后存在矛盾
2.规制网络虚假交易之法的定位和手段衔接不畅
三、网络虚假交易竞争法规制的立法完善
1.增加网络虚假交易的规制对象
2.扩充明晰网络虚假交易的行为类型
3.完善网络虚假交易的竞争法责任
结语
本文编号:402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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