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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异地预缴税款的税会处理

发布时间:2017-06-19 10:08

  本文关键词: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异地预缴税款的税会处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由于不动产空间位置的不可移动性,现行增值税政策要求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本文针对异地预缴的成因、不需要预缴的例外情形、未按规定预缴的风险、预缴的具体实操流程、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作者单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栖霞市财政局;
【关键词】不动产 出租 预缴 增值税
【分类号】:D922.22
【正文快照】: 一、为什么要预缴空间位置的不可移动性是不动产的最大特征,在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之初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6〕110号),营改增工作要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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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6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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