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融资租赁中的破产取回权
发布时间:2017-07-01 23:10
本文关键词:论融资租赁中的破产取回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融资租赁作为目前全球范围内发展最为迅速的新兴金融服务业之一,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进入我国。作为一种复杂的交易形式,有很多种因素导致融资租赁交易的失败,其中出租人或承租人破产是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破产问题本身就十分庞杂,尤其是在融资租赁这种涉及多方当事人及多个合同的情况下更是显得纷繁复杂。本文将选取融资租赁破产问题中的破产取回权一项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旨在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此加以弥补和修正,以期融资租赁行业能在我国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文章导论部分介绍了融资租赁产生的背景、国内外针对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研究情况,并指出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语义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第一章首先对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详细的探究,明确了融资租赁及破产取回权的概念及特征;其次分析了融资租赁中的所有权的性质以及破产取回权的性质。第二章阐述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从时间和立法两个方面探析了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在国内的行使情况及立法现状,并通过分析找到了我国融资破产取回权存在相关主体利益诉求难以平衡、缺乏行使规范及救济制度等问题。第三章首先论述了出租人破产时破产财团的界定问题,分析了出租人破产管理人的解约权,明确了其行使场合和合理限制;接下来分析了承租人破产情况下,租赁物和履约保证金是否归属于破产财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又针对出租人的解约权和承租人破产管理人的选择权分别进行阐述,并讨论了两者效力冲突时该如何作出决定。在第四章中,主要论述了破产取回权的行使问题,分析了出租人及出卖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成为破产取回权的行使主体;列举了破产取回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即自力取回和司法取回分别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及外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讨论了是否允许代偿取回、租赁物破产取回与租金加速收回能否并存等问题;最后阐释了破产取回权行使后的清算程序。在第五章中,通过结合以上章节对我国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以及实务操作上对完善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出台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设立租赁物所有权凭证等等,希望能促进现状的改善。
【关键词】:融资租赁 破产取回权 所有权 衡平利益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1.92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绪论10-15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10-12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3
- 三 研究方法及思路13-14
- 四 创新之处14-15
- 第一章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理论基础15-25
- 第一节 融资租赁的界定15-18
- 一 融资租赁的概念15-16
- 二 融资租赁的特征16-18
- 第二节 破产取回权的界定18-20
- 一 破产取回权的概念18-19
- 二 破产取回权的价值基础及分类19
- 三 破产取回权的特征19-20
- 第三节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权源20-25
- 一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权源分析20-23
- 二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性质23-25
- 第二章 我国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5-31
- 第一节 我国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现状25-28
- 一 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及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立法现状25-27
- 二 我国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实践情况27-28
- 第二节 我国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存在的问题28-31
- 一 融资租赁中破产取回权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平衡28-29
- 二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行使缺乏相关规范29-31
- 第三章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相关主体的利益分析31-39
- 第一节 出租人破产时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31-34
- 一 出租人破产时破产财团的界定31-32
- 二 出租人破产管理人的解约权32-34
- 第二节 承租人破产时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34-39
- 一 出租人的法律地位——形式与实质之争34-35
- 二 承租人破产时破产财团的界定35-36
- 三 出租人解约权与破产管理人选择权36-39
- 第四章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行使39-47
- 第一节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行使主体与行使方式39-41
- 一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行使主体39-40
- 二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行使方式40-41
- 第二节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行使范围及行使后的清算义务41-44
- 一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的行使范围41-43
- 二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行使后的清算义务43-44
- 第三节 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行使不能的救济44-47
- 一 善意取得之情形44-45
- 二 灭失之情形45
- 三 添附之情形45-47
- 第五章 我国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制度完善的建议47-54
- 第一节 确保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47-49
- 一 设立物权凭证,确定破产财团界定方式47-48
- 二 引入实质分析明确租赁物上权利的归属48-49
- 第二节 完善破产取回权的行使及救济制度49-52
- 一 对取回权行使的方式和条件进行立法49-50
- 二 设立融资租赁保险制度50-52
- 第三节 完善租赁物的再处置渠道52-54
- 结语54-55
- 参考文献55-57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57-58
- 致谢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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