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探析
发布时间:2017-07-04 20:07
本文关键词:我国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探析
【摘要】:一国纠纷事项是否能够以仲裁作为解决方式与该国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各国将公共政策作为一道分水岭,有违公共政策的事项交由法院负责,而与国家利益没有冲突的纠纷则可以交付仲裁。除此以外,各国对于可仲裁性的事项也有几种分类标准,如和解性、商事性和财产性等,我国兼采几种模式。垄断作为与国家经济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一直备受争议。根据欧美国家对此的实践发展,各国都对于反垄断争议采取了越来越宽泛的限制,我国也应跟上世界发展的步伐,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以及《仲裁法》的对于反垄断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以及仲裁程序,建立着重于公共政策的司法审查,一步步完善我国反垄断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争议 仲裁 公共政策 逐步放开
【分类号】:D922.294;D925.7
【正文快照】: 1争议事项是否可仲裁性的影响因素1.1公共政策的限制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的定义在国际上并没有准确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可仲裁事项是指某一争议按照对其适用的法律是否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即根据一国法律,哪些事项可以交付仲裁解决,哪些则只能由法院进行裁量。仲裁处于一国的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亮;方卫芳;;浅论公共政策出台的价值取向问题及风险对策分析——开征燃油税为何“四面楚歌”[J];法制与社会;2008年07期
,本文编号:51912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519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