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隐性广告规制论广告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发布时间:2017-07-14 02:10
本文关键词:从网络隐性广告规制论广告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摘要】:随着信息化的持续发展,网络已超越报纸和杂志成为广告第二大媒体,虽然新《广告法》明示适用于互联网广告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针对网络广告中的隐性广告类型表现及其特点,分析广告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作者单位】: 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
【关键词】: 网络 隐性广告 广告法 法律规制
【分类号】:D922.294
【正文快照】: 随着信息网络的持续发展,人们行为方式不断变化,网络广告的比重日益增加,市场份额由2005年的4.8%急增至2014年23.6%,营业额高达1483亿元,每年以40%的速度增长,现已超过报纸和杂志,且有成为广告第一媒体的趋势。而网络广告体现出来的问题使得网络广告规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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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繁盛;;试论隐性广告的法律规制[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7年04期
2 罗彬彬;;隐性广告的小众媒体传播方式分析——以烟草品牌为例[J];传播与版权;2014年02期
3 王伟亮;;析隐性广告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中国广告;200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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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楠楠;网络环境中隐性广告的文化效应及其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53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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