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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业务应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17-07-17 01:10

  本文关键词:营改增后“混合销售”业务应如何纳税


  更多相关文章: 混合销售 增值税应税劳务 缴纳营业税 改征 条例实施细则 主要争议 日常交易 销售货物 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


【摘要】:正"混合销售"业务存在于纳税人的日常交易中,在营改增试点前,主要争议在于"混合销售"业务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这种争议演化为"适用税率高低之争"。一、"混合销售"概念的演变营改增前的相关政策规定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营改增后的相关政策规定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作者单位】: 四川金普林税务师事务所;
【关键词】混合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改征;条例实施细则;主要争议;日常交易;销售货物;税务机关;税务干部;
【分类号】:D922.22
【正文快照】: “混合销售”业务存在于纳税人的日常交易中,在营改增试点前,主要争议在于“混合销售”业务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这种争议演化为“适用税率高低之争”。一、“混合销售”概念的演变营改增前的相关政策规定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编号:55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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