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的法律解释论
发布时间:2017-07-20 18:08
本文关键词:广告代言的法律解释论
【摘要】: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超越效法模板,确立了管制色彩浓厚的广告代言法律制度。为降低过度管制带来的市场风险,实践中呈现出随意宽松化的解释倾向。解释论上的纠偏必须追根溯源,探寻立法背后的信赖原理。其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可引发信赖的表意行为是认定广告代言的事实基础,同时也是解释论的逻辑起点。信赖的程度之维决定了代言人有差别的注意义务,进而决定了代言行为的可归责性。但这只是法律天平的一端,作为另一端的消费者是否值得保护,还取决于信赖本身的合理性。借助于可归责性、信赖合理性及其所立足的信赖事实,对广告代言的"主体—行为—责任"体系可作出一体化的解释。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广告代言 过度管制 信赖原理 连带责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生视野下食品安全治理的法治化”(14ZDC028)的前期成果 江苏“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的资助
【分类号】:D922.294
【正文快照】: 基于“主体一行为一责任”的规范逻辑,2015年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确立了相对完整的广告代言法律制度。其中,诸如何为广告代言人、代言行为需要遵循何种法律义务,以及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在现行法中似乎都得到了明确回答但从新修订的《广告法〉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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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t,
本文编号:56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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