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不相信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7-08-03 03:23
本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不相信非法集资
更多相关文章: 暴露期 不特定对象 监管规定 虚假广告罪 征信体系 客户身份 风险准备金 广告经营者 从业机构 集资诈骗罪
【摘要】:正《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只是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开端。互联网金融法治与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一样,任重而道远正在过去的2015年,无疑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集中暴露期。这一年,互联网金融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存在,亮点与黑点也同样明显。自2012年4月中国"金融四十人年会"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以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领域一直风云变幻: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成为广受欢迎的互联网金融产品;2014年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如火如荼;2015年
【作者单位】: 《法人》;
【关键词】: 暴露期;不特定对象;监管规定;虚假广告罪;征信体系;客户身份;风险准备金;广告经营者;从业机构;集资诈骗罪;
【分类号】:D922.28
【正文快照】: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只是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开端。互联网金融法治与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一样,任重而道远正在过去的2015年,无疑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集中暴露期。这一年,互联网金融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存在,亮点与黑点也同样明显。自2012年4月中国“金融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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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余运西;进入药品风险暴露期安全监督应更有力[N];健康报;2006年
2 赵霞;长三角个人房贷进入风险暴露期[N];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
3 林华;网贷进入风险暴露期[N];中国审计报;2014年
4 张威 高福东;度过适应期 继续抓巩固[N];人民武警;2004年
,本文编号:61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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