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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04 03:22

  本文关键词:海事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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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海运贸易日益发达的今天,海难发生概率增加,海事主管机关进行海难救助的次数也随之增加,但海事主管机关的报酬问题始终未能规范解决。从相关海事主管机关入手,提出其主体地位的特殊性,明确海事机关参与海难救助的性质,从而考量其实现报酬请求权可能遇到的阻碍,确定其请求物质报酬的衡量标准。据此提出对现行《海商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以期用法律手段来对海事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进行规制。
【作者单位】: 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海商法 海难救助 海事机关 报酬请求权
【分类号】:D922.294
【正文快照】: *本文已于2015-11-04 17∶27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网络出版地址:http:∥w w w.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51104.1727.038.html海难救助的主体一般分为自愿救助主体和非自愿救助主体两种[1]。区别于其他海难救助主体,海事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属于其中一种比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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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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